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北京市关于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遴选创新创业突出项目,展示创新创业教育丰硕成果,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定于2020年4月至6月期间,举办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度“歆创”系列创新创业大赛。
赛事有关安排如下:
一、活动名称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度“歆创”系列创新创业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承办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有爱校园文化创意
北京外国语大学创客俱乐部
三、赛事内容
1.竞赛主题:
本次赛事共设第十二届apex商业挑战大赛、第五届有爱设计大赛、第五届“创北外”全球创新挑战赛、第四届“一带一路”创意交流大赛4个分项赛。
2.竞赛形式:
(1)第十二届apex商业挑战大赛:要求参赛队伍发挥创新思维,根据大赛主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业计划书并借助多媒体手段展示其创业内容,队伍将在比赛中进一步完善策划,并在决赛中进行展示与答辩;
(2)第五届有爱设计大赛:初赛以“无界beyond the boundary”主题出发,要求参赛者进行创意原创设计。复赛将初赛作品进行线上展示及大众投票。决赛选手进行决赛主题创作,并对初赛、决赛设计及个人设计理念进行展示与答辩;
(3)第五届“创北外”全球创新挑战赛:参赛队伍对给定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实际问题的凯发旗舰厅登录的解决方案,通过收集、分析资料,给出团队意见,通过路演及分析报告形式展示成果,并在决赛中进行展示与答辩;
(4)第四届“一带一路”主题向创意交流大赛:要求参赛队伍以“一带一路”交流为基调,结合“行济•泊爱”的主题,外语、文化、经济和贸易等内容,提交“一带一路”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创新创业计划或交流向主题宣传项目,并在决赛中进行展示与答辩;
具体竞赛形式参考相应分项赛通知。
3.参赛资格:
赛事主要面向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其中,第十二届apex商业挑战大赛、第五届“创北外”全球创新挑战赛、第四届“一带一路”创意交流大赛允许跨校组队参赛,第五届有爱设计大赛同时接受外校非设计类专业学生报名参赛。
鼓励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创项目)申请立项的项目、晋级第六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项目积极参赛。近三年已结项的大创项目,报名时提供结项通过证明,可获得优先推荐参与校内选拔机会。
4.作品要求:
以下为此次系列赛事对参赛作品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参见各分项赛比赛通知。
(1)作品要求以电子版方式报送;
(2)作品必须有明确的方案名称;
(3)作品可包含多样形式,要求原创、新颖。
四、比赛日程
以下日程为系列赛事整体流程,具体活动日期参考各分项赛比赛通知。
1.报名阶段(4月中旬)
根据各分项赛比赛要求,以个人或组队等规定形式报名。
2.准备阶段(4月中下旬)
根据各分项赛比赛要求,参赛选手参加由就业创业中心、各承办方等组织的训练营、讲座等创新创业活动,提升专业技能,完善项目设计、策划。
3.初复赛阶段(4月下旬-5月初)
根据各分项赛比赛要求,完成初赛和复赛。
4.强化阶段(5月中下旬)
根据各分项赛比赛要求,参赛选手在初赛和复赛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磨、完善项目。其中一些分项赛,学校将为晋级决赛的参赛团队安排指导老师,进行强化训练和提升。
5.决赛阶段(5月中下旬-6月初)
根据各分项赛比赛要求,完成决赛。参赛个人或团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展示及答辩,专家评审团结合参赛项目作品和现场展示进行量化评分,一些分项赛的决赛将进行线上直播。
6.后续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参赛项目择优报送“互联网 ”、“创青春”、“中国创翼”等国家级创新创业相关赛事,提供北外大学生创业中心入孵支持,及就业创业中心海外实习、海外赛事和海外游学项目支持等。
五、激励政策
1.设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依据各学院参赛及获奖情况评选;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依据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和团队获奖情况评选。
2.各分项赛均设置一、二、三等奖,有现金和奖品等形式奖励。对于晋级北京市级和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项目作品,将另行予以奖励。
3.大赛邀请国内相关投资机构参与,优秀团队有机会获得天使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条件许可的团队将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中心。
4.参赛团队及选手可申请免费使用大学生创业中心等提供的创新创业资源。
六、凯发旗舰厅登录的联系方式
北外就业创业中心:
1.联系人:李超凡
2.联系电话:010-88816211
3.联系邮箱:
4.赛事凯发旗舰厅登录官网:
5.微信平台:北外就业创业
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共青团北京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